法外情
想讀法律系的想法是從國中時期開始,那時劉德華主演的電影《法外情》,劇情讓我深深感動。到了讀高中的時候又出現了一部法律美劇,《洛城法網》,當時就覺得律師是個很不錯的行業,也就立下要讀法律系的志願。
畢業後要準備司法考試就先當代課老師,邊讀書邊兼顧生計,平常在圖書館讀書,就可以維持生活開銷,但又不會佔去太多的讀書時間。
職場生涯一路從公務人員做到快退休再轉回律師職務,主要的原因還是我一直無法忘懷法律,有一天國二的女兒買了宮能安《地球人遇見小王子》的票給我,這齣戲在講述一個追夢的過程,原來女兒希望我追求自己的夢想,希望我可以做快樂的事,我非常感動,如果這個十幾歲的孩子都不畏懼了,為什麼我要畏懼。
之前近二十年的公務員生涯,和成爲執業律師最大的的差異,在於公務員有工作保障,但相對的,受到的約束規範也非常多,律師則是自律性比較高,需要管控案子時程、發展方向、策略、處理方式……等。再加上法律與時俱進的特質,常常面臨許多修改,法學界有一句經典名言,「立法者僅僅修正三個字,整座圖書館就會成為廢紙。」,所以法律相關人員需要不斷進修,學習新的知識,才能成為一位稱職的法律工作者。
法律是甚麼?
社會上所有的事物都離不開法律,法律就是處理人跟人的關係,懂法律就會有一個保護的功能,小則保護自己和家人,大則保護其他人,同時不要成為被害人也不要成為加害人。如果平常都沒事的話就相安無事,但是一旦遇到,比如惡鄰居或是其他的權益被侵犯的時候,這時候如果懂法律就可以保護自己。
如果談及身為母親或孩子可以特別注意的法律面向,我發現,孩子在社群媒體的使用比我們更深更廣,常常會聽到他們一邊打遊戲一邊跟同學講話,但有時候在上面的發言比較不夠謹慎,甚至已經踩到一些紅線。或許孩子不知道這件事的嚴重性,有時候跟風留言甚至流於謾罵,這時他可能沒有意識到,其實這已經觸犯公然侮辱罪或是毀謗罪。甚至是不雅照片的散佈,現在孩子被詐騙裸照的案例也不少,有些孩子收到之後就轉傳給他的朋友,其實這樣”轉傳”的行為就是觸法的行為。
同時身為母親與律師這兩個角色
我發現下一代對於權利意識很在意但法律觀念卻相對薄弱,這幾年來我很堅持和孩子一起吃早餐,除了聊學校發生的事,我也會和他們討論社會新聞,因為這是一個最好引導孩子去建立法律觀點的方式和途徑,我也常丟問題讓他們去思考或和朋友討論,讓他們建立思考的過程,有一段時間,我兒子很喜歡看一個幾分鐘就看完一部電影的Youtube頻道,那時候我就跟他討論有關於著作權法。
我問他,「你覺得這樣子適當嗎?他有沒有侵害片商,片商花了那麼多錢?而且你們都知道結局了,那你還會想要進去電影院看電影嗎?」
他後來自己想一想,說應該不會想去看,因為都已經知道結局了。所以我通常會利用他們遇到的情境,或者實際生活上的一些問題去引導他們去思考,慢慢地就會讓孩子知道什麼樣才是比較正確的觀念。
學習法律帶給我最大收穫是可以幫到我想幫助的人,雖然說現在好像律師很多,但我發現,其實很多社會底層的人,他們接觸法律的機會其實不是很多,所以我覺得如果可以靠自己的專業知識去幫到需要的人,這就是我最大的收穫。以前的工作經驗也讓我能夠幫助到那些沒有能力的人,去申請一些需要的補助。
講起跟職涯和勞工權益有關的法律面向,台灣大概就是以勞基法做一個基準,勞基法只是最基本的限度,但台灣很多公司其實不太願意再去做優於勞基法的福利,我覺得這是比較大的一個問題,勞基法本來只是最基本的人權與勞工保障,但是在台灣實行似乎已經變成一個天花板,但其實勞基法應該只是一個基礎而已。
▍宋克芳
東吳大學法律系、成功大學法律研究所,曾任職幼稚園到國小各年級以及資源班、體育班的代課老師、高職公民老師、法律事務所助理、之後任職公務員同時考上律師,公務員資歷從科員一路做到高雄市政府政風處科長,累積20年年資後卻毅然辭職,目前為宋克芳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,有一位國三的可愛女兒和國一的帥氣兒子。